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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届都江堰市道德模范 敬业奉献 苏洪春

发表时间:2018-07-12 | 来源:都江堰文明网

  苏洪春,男,1942年出生,都江堰司法局退休干部,苏大爷常说,每个人来到世界,都有自己对应的责任,而他的责任,就是让人们知晓法律。只要他还能动,他就要一直在普法战线奋斗下去。

  一走进四川省都江堰市光明团结小学大门,宣传展板上生动的法治案例总是格外引人注目。谁会想到,这些案例都是出自一位耄耋老人之手?老人名叫苏洪春,在都江堰可是位普法“名人”,大家都亲切地称呼他为苏大爷。自2002年从都江堰市司法局局长的岗位上退休后,他谢绝了多家企业的高薪聘请,踏上了长达12年的义务普法路。

  致力普法 余热生辉

  苏老以满腔的热情致力于普法事业,特别是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。几年来,他通过送法到乡村、学校、社区、监狱,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,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,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,主动教育转化违法犯罪青少年,真诚关心关爱贫困未成年人。苏老曾在司法部门工作二十多年,不仅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,还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。为更好地发挥余热,服务社会,苏老积极加入都江堰市法制宣传志愿者、社区矫正志愿者、义务法律工作者和义务人民调解员队伍。主动承担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任务,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学生、青年农民、新任年轻村组干部等对象精心准备专题法制讲座。为了讲好法制课,他每年都要自费订阅大量的法律书籍、法制报刊,花费大量休息时间深入到学校调查了解青少年存在的大欺小、敲诈勒索、上网等问题。同时,苏老还注意收集大量有关青少年普法资料,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为核心,编写面向青少年对象的讲稿60多篇,如《远离不良行为》、《远离毒品,珍爱生命》、《切勿随身携带管制刀具》、《自我保护意识不可少》、《勇敢应对校园内外暴力》等,约40余万字。对已经讲了20多年课的苏老来说,有些专题内容早就烂熟于心,为了贴近青少年的实际生活,使其更具有针对性,至今还是每堂课必写讲稿。对于讲稿,苏洪春同志全部都是自己手写。为了加深印象、熟悉案例,即便是引用报纸上的具体案例,他也不会用剪刀浆糊剪了粘贴,必定会再誊写一遍。

  近几年来,苏洪春同志在全市的大专院校、中小学校乃至村小都留下他无数的脚印。老人家精心准备了涉及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民法》、《教育法》等20余种法律法规的授课教案,巡回在50余所学校讲解。近五年来,他义务为青少年授课近300堂次,他早已成为广大师生的好朋友,老熟人,大家都尊称他“苏爷爷”。

  捐资助学 彰显大爱

  在义务为广大师生上法制课的同时,老人家还热诚关注着那些需要帮助和关怀的特殊未成年人。柳街中学一名特别的学生便一直被苏老关注着,该学生的父母均是服刑人员,父亲在狱中患病身亡,母亲在一女子监狱服刑,本人由年迈的奶奶照顾。苏老自得知这名学生的情况后,便一直对其倾注以关怀,每年从自己的工资中抽出部分予以帮扶,直到该学生毕业,苏老还亲自到其实习单位,关心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,帮助她解决生活中的难题。2013年该女孩不幸患上白血病,苏老更是为其上下奔波,联系社会爱心人士为其募捐,与司法局一起到母亲所在的监狱联系,争取母女相见,留住人家亲情。此事还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关注采访。

  退休不褪色 最美普法人

  认识苏大爷的人都说,他退休后比上班时还忙。为了做好普法工作,他查资料、做笔记、写讲义,但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,他都要认认真真学习、比较和梳理一番。也有人说,老人退休后就该享清福了,所谓的享清福就是“少管事,图自己清净、悠闲,吃好,睡好”,从这个角度上看,很多人认为苏老是不会享福,但是,苏老对“享福有” 自己的理解。一次,学校需要上法制课,联系苏老时,他正打着点滴,当学校工作人员准备换一个人让他好好休息时,他坚决不允,并保证一定会顺利完成任务。他觉得心里舒服才是享福,而为别人做事才是他最开心的事。

  每次讲完课,总有人围着苏大爷问这问那,久久不肯离去。有一次苏大爷连续讲了三四个小时后,嗓子哑得再也说不出话来,他也无怨无悔。这位普法战线上的老兵,退休不褪色,在普法道路上一干就是12年,是都江堰唯一一位从“一五”普法一直坚持到“六五”普法的司法行政“老”兵。

责任编辑:李雨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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